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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器行业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发布时间:2016-06-23

    7月29日,由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
  此次修订工作是自1999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之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工作。2010年,人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形成新版《职业分类大典》。
  2011年开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组织下,全程参加了此次《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在整体削减职业数量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成功增设了灯具设计师、灯具制造工和电光源制造工三个新职业,并对一项原有职业进行了修订。本次新增的三项新职业,填补了长期以来在国家职业分类中没有专门的照明器具制造装配人员归类的空白,在照明电器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具有基础作用,对全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具有引导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修订工作中,结合我国实际,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首次尝试。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职业发展。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参与了此类中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职业信息修订,修订后有关照明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名称是“光源与照明工程技术人员”,并被列为“绿色职业”。
  新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照明电器行业相关职业的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分类中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小类中,修订提出了“光源与照明工程技术人员”。该职业属于绿色职业,职业定义为“从事光源与照明产品设计、工艺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2、在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分类的“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小类中,新增职业“灯具设计师”。职业定义是“从事室内和室外照明灯具的光学系统、电路系统、外观、结构设计的人员”。
  3、在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分类中,新增的“照明器具制造人员”小类下,增加“灯具制造工”。职业定义是使用专用设备、工具和仪器,进行照明灯具新产品打样、零部件制造和成品装配的人员。
  4、在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分类中,新增加一个小类“照明器具制造人员”,并在该小类下增加“电光源制造工”。职业定义是“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合成电光源涂敷材料和化学制剂,操作专用设备进行热辐射、气体放电、固态光源零件加工、装配和调试的人员”。
                                                        来源:中国之光网